滕州市实验小学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受学生、家长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树立全校教职工良好的师表形象,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枣庄市教育局、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内容
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全体教师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耐心与学生交流,严格禁止各类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禁讽刺挖苦学生,严禁班干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规范作业布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全体教职工应遵循教育规律,深入钻研教材,严格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科学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课外作业的总量必须控制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使用微信、QQ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学生作业。
3、严禁有偿家教、办辅导班或替辅导班、小餐桌宣传招生
全体教职工应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把精力倾注于提高教学质量上。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举办各类特长辅导班、文化补习班并发动学生参加补习,严禁替各类辅导班、小餐桌宣传、招生。
4、尊重学生家长,严禁接受家长馈赠、宴请
应平等、耐心地与家长沟通交流,注意沟通方法,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禁止讽刺挖苦家长、呵斥家长。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宴请,严禁以帮助学生上学、转学等理由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宴请,严禁托家长办私事。
5、注重自身的仪表
全体教职工应穿着大方得体,言行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严禁坐着讲课或上课接打手机,严禁办公时间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电视。
6、切实保障每个学生参加各学科学习、测试的权利
各科老师应让每个学生按照课程表按时参加每节课的学习或测试。任何学科的老师不应随意挤占、剥夺学生学习其他学科的权利,禁止任何学科的老师随意停学生的课甚至强迫学生休学、转学,严禁剥夺学生参加学科测试的权利。
7、禁止乱收费、推销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
严禁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各类不合理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各科教师均不得让学生购买各类课外教辅材料,不得利用配套作业以外的各类课时作业、试卷、教辅材料布置作业。
8、禁止各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严格禁止各类商业广告利用文具、教具、奖状、服装、各类标识标志、教辅材料进入校园,严格禁止校内各场所张贴、悬挂商业广告,禁止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和商业演出,禁止教职工、外来人员到校园发布商业广告或为商业机构做宣传。未经学校同意的APP一律不得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在家长群、朋友圈发布商业广告。
二、对违反师德要求、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现象的处理办法
对于违反师德要求,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扣分、取消期末效益奖、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降低教学实绩等次、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认定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按照规定对级部(教研组)给予相应处罚。
2022年3月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