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实验小学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办、总务处、教科室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的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条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校长与总务主任、值班人员、食堂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总务主任对学校各楼层的走廊、楼梯、护栏、楼板、墙体、玻璃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应急的防范措施,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第四条 总务处加强校产安全管理,各处室、贵重物品存放处、仓库等,本学期开始入手,加大防盗措施,防盗、防火。校长与校产部门管理员签订责任书,做到学校一切财产万无一失。
第五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交接好班,检查好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记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学生上课期间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 总务处要加强用电、消防、避雷、锅炉的安全管理,对学校电器设备、电路、消防、避雷、锅炉,每月检修一次,将结果记录。
第七条 总务处加强对班级公物管理,对班级公物统计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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